(特别说明:本文由林叔权律师借助Kimi智能助手搜索整理)
在中国境内,高尔夫球场上的“开盘”(赌球)既是一种半公开的亚文化,也是纠纷高发的灰色地带。综合各地球会、球友与媒体的反馈,可把常见情形、争议焦点与风险点归纳为以下五点:
一、赌法与金额梯度
1. “小赌怡情”——四人组最常见的“小奖池”:
• 500-300-200-100 元名次奖;或每洞 50-100 元“斗地主”。
• 往往以“赢家请果岭费”取代现金交割,降低法律风险。
2. “中赌”——团队对抗:
• 比杆/比洞“让差点”,输赢 3 000-10 000 元/场。
3. “豪赌”——老板局:
• 1 洞 1 万、整场 50-100 万并不鲜见;海南曾传一场3000万元输赢 。
• 往往与商务招待、利益输送交织(“故意输钱给领导”)。
二、最易产生争议的 6 类场景
1. 规则约定不清
• 口头一句“打 OB 罚两杆”还是“原地重打”?
• 是否允许“冬季选移”、“果岭 OK”?
2. 差点(让杆)造假
• 一方虚报高差点,比赛完再“复盘”发现对方实际低 4-5 杆。
3. 计分作弊——“写手”现象
• 球童或同伴在计分卡上少记杆数;甚至“鬼”直接改数字。
4. 球童参与“做局”
• 故意报错误码数、藏球、指错线路;输赢大时球童小费也翻倍或“背锅”。
5. 现金或转账纠纷
• 微信/支付宝当场转账,事后以“规则不明”为由拒付或追讨。
6. 球会管理真空
• 明文“禁止赌博”却取证困难;工作人员不得下场,无法实时监管。
三、案例:
案例一:北京某顶级球场“6400 万会籍抵债”事件
• 时间:2013 年 5 月
• 地点:京城某老牌 18 洞球场
• 人物:C 姓著名演员(圈内公认 80 杆水平)及三位地产老板
• 赌法:四人拉斯赛(比洞),每洞 10 万元起步,翻倍不封顶
• 经过:
– 36 洞打完,C 累计输 6400 万元人民币;
– 因其无法即时支付现金,当场将自己名下 10 张该球会终身会籍卡(时价每张 650 万)全部过户给对方抵账;
– 事后 C 认为自己被“做局”,但苦于无证据,未提起诉讼。
• 结果:以会籍卡“抵债”收场,未进入司法程序,但成为京城高球圈公开谈资 。
案例二 职业球员 S 城 30 万局 + C 城“消失的小球”疑案
• 时间:2018 年 11 月
• 地点:南方 S 城(前三轮)+ 西南 C 城(决赛轮)
• 人物:退役职业球员 X(化名,平时成绩 70 杆左右)+ 3 位煤老板
• 赌法:团队比杆赛,一人一杆1万元,净杆最低者通吃
• 经过:
– 前三轮 X 共赢 30 余万;
– 第四轮决赛日,X 连续两洞“开球后小球离奇消失”,被迫回原地重打,最终倒输 120 万;
– X 回酒店复盘发现异常,怀疑球童与对手串通,报警要求调看球道监控;警方以“证据不足”未立案。
• 结果:120 万赌资未支付,双方私下和解:X 再付 20 万“茶水费”了事 。
案例三 深圳某球会“700 万一天两局”
• 时间:2020 年 10 月
• 地点:深圳观澜湖某会员场
• 人物:地产老板 J(化名)+ 3 位金融圈朋友
• 赌法:上午个人比杆 2 万/杆,下午团队对抗 40 万/杆(含连杆带洞)
• 经过:
– 上午 18 洞 J 输 50 万;
– 下午换场再战,J 在 14 洞时累计已输 700 万;
– 因金额巨大且无现金,J 提出“明天转账”。
• 结果:
– 当晚聚餐+斗地主后“关系到位”,700 万赌债被“友情免除”;
– J 象征性支付 100 万“球叙费用”,其余 600 万不了了之 。
四、明星赌球:
在中国境内的高尔夫球场赌局里,“明星艺人”从来不是单纯的“来打打球”,而是被精心设计进利益链条的一环。综合公开报道及圈内访谈,他们通常以下列四种身份、三种参与方式、两套结算规则出现(全部有真实人物对照)。
(一)、四种固定身份
1. “流量招牌”——把局撑大
• 功能:用知名度给赌局“增信”,让金主愿意把 1 万/杆提到 10 万/杆。
• 典型:北京老演员W(圈内 80 杆水平),2011 年在海南某球场与地产商 1V1 赌局,输 17 杆后一天输掉 3276.8 万元,最终以 10 张终身会籍抵债。
2. “隐形枪手”——技术输出
• 功能:本身球技好(75 杆内),被老板雇来“做牌”,赢钱后按 30%–50% 分成。
• 典型:退役职业球员 X,2018 年南方 S 城 30 万局,前三轮帮老板净赚 120 万,但第四轮被“做掉”后反赔 120 万,最终老板与 X 各付 20 万“封口费”了结。
3. “公关陪打”——关系润滑
• 功能:陪资本或权力方打球,输赢由经纪人或品牌方兜底,本质是商务招待。
• 典型:C 姓演员要求“现场直播”——当天结算现金,曾让同组没带够钱的球友在果岭边等 2 小时等送钱。
4. “筹码置换”——变相行贿
• 功能:故意输给特定对象,把“赌资”变成“合法收入”或“代言费”。
• 典型:2016 年某港资地产老板,与女星 M 打 100 万/洞的比洞赛,连输 8 洞,次日通过旗下影视公司给 M 800 万“代言费”,完成利益输送。
(二)、三种参与方式
1. 固定盘口
• 让杆赌:水平差距大,明星让老板 6–10 杆,每杆 1–10 万元。
• 翻倍赌:每多输一杆赌注翻倍(1→2→4→8…),老演员W即按此规则输掉 3000 多万。
2. 团队对抗
• 明星+职业 vs 老板+老板朋友,输赢按总杆差一次性结算,明星与职业按比例分成。
3. 隐形局
• 表面“只挂彩头”,饮料、球杆、慈善捐款,实际背后由品牌方或经纪人用“出场费”补齐差额,既做公关又避监管。
(三)、两套结算规则
1. 当天现金/转账:球星、艺人多要求即时微信或支付宝结算,防止“赖账”。
2. 变相支付:会籍、代言合同、影视投资、股权置换——把赌债“洗”成正当收入。
[一句话总结]
在高尔夫球场赌局里,明星艺人不是“来赌运气”,而是“被用来放大赌注”:流量越大,盘口越夸张;技术越好,越容易被雇做局;名气越响,越容易把赌债包装成合法商业交易。
五、法律风险
1. 治安处罚
•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70 条: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,可处 5-15 日拘留+500-3 000 元罚款。
• 实践中,公安一般只对“数额较大、组织性强”的局介入。
2. 刑事风险
• 若组织 3 人以上、抽头渔利 5 000 元以上,或赌资 5 万元以上,可触犯《刑法》第 303 条赌博罪。
六、民事纠纷
• 赌债属非法之债,法院一般不支持追偿;但已支付的巨额赌资,输家以“显失公平”或“重大误解”起诉返还的案件近年增多。
七、行业处分
• 中高协《业余球员行为准则》:参与高额赌博可取消业余资格。
八、球会、俱乐部常用的“软治理”手段
1. 入场提示“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”+监控摄像留痕。
2. 对高额赌局球童实施“双签字计分”制度。
3. 赛事统一采用 USGA/R&A 规则+赛事委员会仲裁。
4. 出现争议即请裁判长或驻场教练当场裁定,减少赛后扯皮。
九、给球友的 4 条实务建议
1. 事前白纸黑字:在手机备忘录里写清“赌法、规则、让杆、结算方式”,四人组签字截屏。
2. 统一规则:建议直接引用《R&A 规则》+“当地规则”,避免“大流氓规则”各说各话。
3. 引入第三方计分:用球会记分系统或微信小程序“差点系统”,实时同步成绩。
4. 金额封顶:个人建议单洞封顶 200 元、整场不超 2000 元,既保留竞技乐趣,又显著降低法律风险。
十、一句话总结
在中国,高尔夫赌球已从“小圈子娱乐”演变为动辄涉法涉刑的灰色产业链;规则不清、计分作弊、金额失控是三大雷区。提前书面约定、使用统一规则、限制金额、引入第三方计分,是目前球友自保、球会自保最可行的组合方案。